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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記過理由,扭曲事實(三)

關於「德育成績不及格,及施以退學處分」



99 學年第1 學期德育成績不及格。依據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德育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處分。」

事實:
早在20101229日班級導師與系主任就已經通知訴願人應自行轉學,否則學校將予退學。那個時候,智彥還是個記有嘉獎2支,德育表現優良的學生。可是,就在二週後,學校就以扭曲事實的名目,記智彥二大過、二小過。智彥對於行政人員的傲慢及成立社團以來受到的打壓進行靜坐抗議,要求校方道歉,由於靜坐時間與上課時間重疊者,任課教師不准假,所以成為曠課記錄,共計有17節曠課。因此該德育成績不及格,跟智彥的人品格操行無關,而是學校刻意安排,目的在於用來懲罰智彥靜坐抗議的行為;而萬能校方做出的退學處分,更是嚴重侵害智彥受教育的權利。

1 則留言:

  1. 來點會的好唄=="

    這個退學100%屬於「行政處分」,竟然沒有看到你們幫當事人爭取申訴、訴願等行政救濟方式...

    屆時超過法定的救濟期間,想哭都哭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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