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智彥認為只是跟校長有所誤會,所以針對事實書寫,態度堅定。於31日周五送交給校長。
文/智彥
校長你好:
本人邱智彥針對上週二(12/21)與校長談話,其中有所誤會,以下幾點為本人於週三(12/22)靜坐的事件做說明,請校長過目!
1、上周二是我基於要將事情真相說明書呈遞給校長過目及參考,讓校長了解事情真相,我並不知道可以請校長做協商。
2、在與校長的對話中我受益良多,校長說我們一個「大家庭」,我也深以為是,希望這件事能夠就此打住。
3、記得校長說如果我堅持,校長能幫我協調,且要我在回去想想看?基於這兩點,我更不懂校長真正的意思是什麼,也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個人認為選擇在週三繼續靜坐就是表達我的堅持,也是就此話下句點。
4、在禮拜四、五是學校很重要的「評鑑」,基於愛護學校的聲譽及利益,所以本人在這兩天停止靜坐,相信校長也應該明瞭本意。
5、在這之前有幾位老師來勸我、安撫我,表示願意幫我處理事情,並做出承諾在週一與週二會有答案,無論事情結果如何,都應該給我個消息吧!到頭來卻沒有什麼都沒有,這讓我懷疑為什麼這些人會如此失信,難道我還要繼續尋求這些人的協助嗎?所以這也是原因之一。
整件事眾說紛紜實在令人感到厭煩,任何人若認為我有牽扯到法律責任,本人願意兩造一同接受法律檢驗,至於整件事的發展取決於當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反正公道自在人心,社會自有公評。
至於校長建議本人今後有任何意見,需依循申訴管道的方法提出申訴。本人承諾在爾後若要發表意見,在合理的狀況下與申訴範圍內,必先尋求體制內的申訴管道。
2010年12月29日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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