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間,開始找尋同好,想成立社團。
4月間,開始申請社團登記。可是,課外活動指導組卻一再拒絕收件,理由如下:
時間 | 拒絕收件主要理由 | |
1. | 2010年4月間 | 「邊緣之聲」社團名稱不佳,要求更換。 |
2. | 2010年5月間 | 「社會人文評論」社團名稱不佳,要求更換。 |
3. | 2010年6月24日 | 「政治評論」社團名稱不佳,要求更換。 |
4. | 2010年9月間 | 參與社團學生應超過八系。 |
5. | 2010年10月1日 | 原申請指導老師不願擔任指導老師。 |
6. | 2010年11月25日 | 需等待另一社團申請合併審核,且未定期限。 |
與校方的互動過程:
2010年3月:
智彥開始找尋同好,想籌備申請議題型學藝性學生社團。
2010年4月:
第一次詢問行政人員,卻被漠視!在網路找到社團成立之準備文件後,多次詢問行政人員並填寫文件,行政人員說要有8個系同學才得以申請,並說社團名稱不好要求更換,後尋找社團指導老師與外系社員。
2010年5月:
名稱更換完成,找到指導老師並詢問組長(另一行政人員),又針對名字要求修改,但卻說要找4~5個系的同學。
2010年6月:
名稱再次更換,文件處理完成,社員包含5個系,於24日第一次提出申請,行政人員說名稱不好要求更換,且說下學期再來!
2010年9月:
與指導老師討論名稱並決定「社會人文社」,送件後行政人員卻又說不足8個系而不受理申請。
2010年10月:
8系同學湊齊並於1日送件,完成申請作業,行政人員卻要我們無限期的等待另一社團申請後才得審核,並說這是他們的行政程序(此程序並沒有明文規定),後來多次的詢問但都沒有下文,引發DV錄影事件。
之後組長(另一行政人員)又說學期末才能審核,後來在與指導老師的談話中,我指出行政人員對社團申請的說法從來不一致的質疑,但老師認為行政人員是在幫助我,且在幾天後透露可能無法繼續擔任指導的訊息,無奈的我只好另尋指導老師。
2010年11月:
找尋指導老師多日,於25日周四更換找導老師名稱完成,再次委求行政人員能盡快審核,卻對方又說要依循行政程序(無限期的等待另一社團申請後才得審核),迫於無奈,我在29日開始靜坐抗議。
2010年12月:
於1日周三靜坐之第三天,有風聲說行政人員已為本社團審核並上乘,這顯示行政人員都依喜惡處理事情。我要求行政人員為行政疏失道歉,行政人員卻說學生是「下層人」,沒有資格要求道歉,因為不能接受此話,所以本人繼續靜坐。
在3日周五,我得知申訴管道,於6日周一申訴完成並繼續靜坐。
於10日周五召開申訴評議會,會議評審委員都是與我對立的人,整場會議像是對學生的審判大會,不滿會議的我,繼續靜坐,這中間,前指導老師(班導)不斷向我家人告狀,不直接陳訴事實,且還刻意模糊焦點的告訴我的家人,使得我的家庭雞飛狗跳。
我在8日周三於大字報上寫「老師無能協助學生,反向學生家長告狀,可恥!」,此話並非針對個人的人格批判,是在訴說事實,且無指名,應該不構成辱罵。
15日周三申訴評議會結果出爐,其將所有錯推到學生身上,而行政人員卻毫無懲處,本人當然繼續堅持。
我於21日周二找尋校長,校長透露社團已經可以成立了…我原來沒有期望校長能幫我處理,只是希望校長能了解事實,但校長說如果我堅持的話,校長願意幫我去跟行政人員協調,然後又要我回去想想,並沒有給我明確答案。我為了表達堅持,繼續靜坐。
23、24日周四、五學校「評鑑」,我基於愛護並顧及學校的聲譽及榮譽,所以在這兩天停止靜坐。
29日周三,校方施壓逼迫學生自動辦理轉學,否則校方會強硬的讓我退學,不然就寫悔過書,原因是我上週三堅持靜坐讓校長沒面子,但本人認為只是跟校長有所誤會,所以針對事實書寫給校長於31日周五送出。
2011年1月:
3日周一,消息是校長不滿意,用我「阻礙交通」記予小過2支,社團廢除,失言失職之行政人員毫無懲處。
4日周二,因社員不滿社團無法成立而集體靜坐,但坐不到一小時,其他社員就被教官帶去約談,約談內容我不清楚,我只知道當他們出來後原本有著相同堅持的社員卻一同指責我,說是我的不是,且校方對本人處以更嚴厲的處分。
校方於11日周二召開獎懲評議會,施以「辱罵師長」與「秘密錄影行政人員」為罪名記過。
18日,智彥家中收到學生奬懲委員會寄來的「正式」通知書,內容為兩小過、兩大過。
21日,再收到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內容公告退學處分。
加油
回覆刪除希望妳們能成功
我是邱智彥
回覆刪除謝謝你的鼓勵
我會加油
我覺得校方真的有問題,懷疑重點是行政人員的態度行為!
回覆刪除你要加油~不要放棄革命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