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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
教育論壇:保障學生人權不應淪為口號
2011-2-15 22:40
■羅德水
成立社團、參與社團是大學生培養公共事務能力的重要途徑,向來被視為是大學生涯必修的學分,各大學為鼓勵學生社團運作,並協助學生自治之推展,多在「學生事務處」下設有「課外活動組」,不外希望藉由活潑的學生社團營造多元校風。
正因為如此,就算再保守的學校,也不至於打壓箝制學生成立社團,甚至還要鼓勵學生社團以為校園民主的裝飾。
讓人震驚的是,在解嚴進入第24個年頭的現在,私立萬能科技大學不僅對於學生社團之成立申請百般刁難,最後竟然以記過、退學重懲擬成立社團的該校學生邱智彥,著實讓人不可思議。
邱智彥原是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二年級學生,按邱智彥的說法(詳參〈邱智彥成社的自白紀錄〉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760),他之所以想要成立一個關心社會的社團,主要是希望集合一些有共同理念的同學,好讓大學生活「更有意義」。邱智彥說道:
美好的大學生活是每個年輕學子所嚮往的,是個能夠充分發揮想法與實踐理想的時刻,但這些充滿想法與方向的年輕人卻像是被升學主義強力打壓後而失去了志向,使得他們的想法都無法徹底發揮而只剩下吃喝玩樂面對四年的心態,而我希望的僅僅只是成立一個能夠讓大家多瞭解社會時事,多討論一些人文議題的社團,集合一些有想法的大學生共同運作這個社團,希望讓大學生活能夠過的更有意義,這是我最初想成立社團的理念。
邱智彥為這個社團取了「邊緣之聲」的名稱;詎料,迎接他的卻是一連串的刁難。承辦人員先是挑剔社團名稱不好;接著,一下說「需要有8個不同系」的同學方可成立,一下又說「需要等到另外一個社團申請才能一次送審」;最後,社團名稱換成了不明所以的「社會人文社」,邱智彥的社團還是無法成立。
邱無奈地說道:「經過9個月被摧殘的我已經沒有那種想要再跟這些人溝通的想法了,不僅行政人員漠視這件事,連尋求老師也沒有用,在這種絕望的狀況下,我只好選擇抗議!」
事實上,邱同學後來也曾嘗試透過校內救濟程式進行申訴,結果是,受理申訴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根本就是在對學生做審判」,「感覺申訴管道及評議委員會形同虛設」。
為了向學校表達抗議,被退學的邱智彥已經從今年1月11日起在校門口靜坐,至今超過一個月。對此,學校方面當然也有說法,主要是邱智彥靜坐時擋了車道,並在海報上寫了侮辱老師的文字,學校因此決定將他退學。檢視兩造說法,整起事件實在值得各界進一步關注。
▲萬能科技大學商品設計系大二學生邱智彥,欲在校內設立社團,卻屢遭校內行政單位反覆退件,尋求校內救濟程序未果,繼而在校門靜坐抗議。(文/莊旻靜 圖/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
其一,學校是否樂見學生成立社團?
邱智彥係於去年6月以「邊緣之聲」為名向學校申請成立社團,承辦人員則以各種理由推託牽延,整整半年之久,承辦人或許認為邱同學的態度可以更禮貌些,但以「名稱不好」要求更名一事,還是不禁讓人想起,民國初年李大釗以「馬爾格斯」為名發起馬克思主義研究會,用以規避北洋政府查緝的故事,讓人懷疑學校是否真的樂見學生成立社團?
其二,退學處分是否過重?
邱智彥在與學校相關人員的溝通過程中或許過於急切,然觀諸其在社團申請過程中所遭遇之波折,總也是情有可原,無論如何,以邱生所犯情節而處以退學處分,實遠遠不符比例原則,考量內外因素,學校或許有更為妥適的處理方式。
其三,校內申訴是否淪為形式?
邱智彥曾經為社團申請問題提出校內申訴,惟依其自白,申訴不僅流於形式,申訴人似乎還感受到二次傷害,這似乎也不是保障師生權益的應有作法,值得通盤檢討。
平心而論,就法制面而言,近年來有關教育體系內基本人權之保障,政府確實做了不少努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公佈迄今即將屆滿兩年,被視為是保障學生人權重要里程碑的大法官684號解釋文則甫於今年1月17日公佈。惟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校園人權要如何保障?邱智彥一案應該是個重要的觀察指標。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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