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育部20110216回應重點:
1、尊重邱提訴願和訴訟之權利,本案和684號解釋無關。
2、尊重大學自治,校務會議已有學生代表,大學法已經規定,無再修法保障學權之必要。
3、技職司饒副司長表示:萬能社團相關規範並無不妥。
以上,來自中央社、新頭殼和中廣的報導
回應教育部對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之說明
學權小組批:教育部眼界狹隘、罔顧學權!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2011.02.17
新聞稿
2月16日上午來自全國各大學社團、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多個公民團體與因為創立社團而遭校方以莫須有罪名記過、退學的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一行人至教育部前請願,希望教育部針對萬能科大的行政疏失進行監督與檢討,並修改大學法以及各級學校相關法規,納入「學生權利保障條款」,此外,學權小組也呼籲教育部「不要以大學自治為由,放任學校侵犯人權」。
但教育部對於學生團體與邱智彥的訴求,回應認為「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名額的學生代表,這已足夠保障學生權利」,並認為萬能科大的社團管理辦法沒有問題。學權小組對教育部做出如此回應相當憤怒認為:「教育部是縱放萬能科大侵犯學生權利,以及速審速決宣判學生死刑的幫兇。」
學權小組指出,各校社團管理辦法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才是根本的問題,教育部應該立即針對各校學生社團成立辦法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與修正。而萬能校方威權與人治的心態,隨意透過口頭規訓或自創「慣例」來阻擾學生的社團成立,並濫用獎懲辦法整肅敢對此表達不滿的學生則是萬能科大最大的問題所在。
教育部對於邱智彥事件的處理,已讓許多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不滿,認為教育部的保守反動心態,是造成校園威權與侵犯人權的主因。學權小組認為,教育部不僅沒有針對此事進行檢討,反而宣稱學生權利已受到保障,完全背離民意。教育部雖宣示在684號大法官釋憲後將作出政策上的改革,但實際上,對於學生團體提出的具體訴求卻是連正式開會討論都沒有,就直接否決,顯見其虛偽。
對此,學權小組提出嚴正抗議,認為教育部再次以大學自治為由,罔顧學生權利,並放任威權校方以人治方式整肅異己,學權小組呼籲教育部正視學生權利,大學自治的目標應是保障學校的學術自由與學生、教授的自主,教育部不應侵犯大學自治沒錯。但對於學生權利的保障更應當符合憲法,不應受各大學自治而有所差別,積極保障全台各級學校學生權利的平等與完整才是教育部應盡的責任,學權小組盼教育部莫再以大學自治為藉口,積極修法(加入學權保障條款)才得以保障學權。
發起團體: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學權小組)、成功大學零貳社、長庚大學庚云社、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亞洲大學不學無術丈量室、南亞技術學院原住民青年社、台灣大學女研社、中央大學酷兒社、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打狗柴山大學學生權益促進聯盟、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桃園新世紀愛鄉協會、桃園野店聯盟、桃園縣樂團音樂發展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自主工聯....(陸續增加中)
新聞聯絡人:成大零貳社 林飛帆 091681751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