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 2011/2/16
2011年1月16日,萬能科技大學學生邱智彥正式收到學校對他的退學處分通知書。而那是他在校門口前靜坐絕食的第三天。到目前為止,邱智彥的靜坐行動已經超過30天,而校方對於他的訴求仍無正面回應。
邱智彥同學於去年4月,向校方申請成立一個以關懷弱勢及非主流意見為宗旨的社團─「邊緣之聲」,卻遭校方蠻橫打壓。遲至11月,社團仍未獲准成立。即便校方在多次回應媒體時均表達,已於去年十一月進行收件,但事實為,邱智彥同學在校方說辭反覆後開始靜坐,校方才開始將文件上呈。而校方在此期間仍宣稱已按照相關辦法處理,並指責邱智彥無理取鬧。
對此許多關心學生權利的學生社團、民間團體感到相當憤怒,並於2月15日自發地集結於萬能科技大學門口前陳情,高喊「恢復學籍,重返校園」、「學生無罪,校方道歉」、「社團活動解嚴,申訴過程公開」、「還我結社自由權,還我言論自由權」等訴求要求萬能科大校方道歉並檢討其侵犯學生結社權益的「邱智彥條款」。但昨日(2/15)的陳情行動,萬能校方卻只是敷衍了事、不願公開說明,亦不願當面與邱智彥說明,甚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模糊焦點,片面宣稱早已答應邱智彥的社團申請。但對行政人員於去年四月至十一月的惡劣態度與處處刁難之事,缺毫無反省與檢討。(見說明一)
學權小組認為導致萬能校方敢如此膽大妄為侵犯學生權利之因,不只在於萬能科大校方的威權蠻橫,更在於教育部毫無任何保障學生權益的機制。因此,2月16日上午九點,來自各大學聲援邱智彥的學生以及公民團體聚集於教育部門口,向教育部遞出訴願申請書,並要求教育部嚴肅看待萬能科大侵犯學生權利的惡行,對萬能科大做出懲戒。除此之外,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已明確宣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終結,確認學生本應享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然而各大學仍有許多侵犯學生權利(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人身自由)的陳舊校規。學權小組認為教育部對於學生權利受到侵犯時應積極介入,莫以大學自治為藉口而無所作為。學權小組進一步提出「684號解釋並未使校園解嚴,因為校園內的威權傳統、家父長式思想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仍箝制了學生的各項權利」。
在訴願行動後,聲援邱智彥的學生團體轉往台北市NGO會館舉行「684號解釋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的學權論壇,並邀集專家學者與學生進行對談,提出684號解釋後,陳舊校規的廢除與學權保障的修法才是真正的校園解嚴令!
[說明一]
萬能科技大學在2010年12月29日正式修訂「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原則」,原規定學生申請社團,由學務處呈予校長核定後,即可成立通過,然而,新的規定當中,社團成立除了經由預審與校長核定後,還必須等到次學年社團才能運作。這顯然是針對邱智彥的質疑而來。
新聞聯絡人:林飛帆 0916817519 陳廷豪 0928479766
n 0216遞交訴願書及具體訴求:
1.教育部應審慎處理邱智彥訴願案,並敦促萬能科大檢討其行政疏失,保障邱智彥的受教權及名譽,勿放任大學利用粗糙的獎懲辦法整肅學生。
2.教育部應推動各級學校法令修法,加入「學生權利保障條款」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與方向;相關條款應納入對學生集會結社、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勞動權益之保障。
(這些原則該反映在,禁止各級學校有社團成立審查、刊物審稿、宿舍門禁等規定)
3.教育部在擬定修法草案與推動修法期間必須確保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的實質參與,並且至各級學校舉辦公聽會;
4.在修法前,教育部亦應在職權範圍內,禁止學校相關侵犯基本人權之措施或規範。
(如2005年教育部宣布各級學校應廢除任何髮禁措施;目前仍普遍存有、逾越比例原則的各種宿舍、社團、校規、課程不當管制)。
5.教育部應設立機制,主動介入各種學生權利受侵犯之狀況。大學自治、學校自主,以及訴訟開放不是主管機關放縱學校侵犯學生權利的藉口!
n 發起團體: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學權小組)、成功大學零貳社、長庚大學庚云社、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亞洲大學不學無術丈量室、南亞技術學院原住民青年社、台灣大學女研社、中央大學酷兒社、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打狗柴山大學學生權益促進聯盟、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桃園新世紀愛鄉協會、桃園野店聯盟、桃園縣樂團音樂發展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自主工聯....(陸續增加中)
n 邱智彥事件,延伸閱讀連結:
1、影片:無聲.火(邱智彥成立社團被萬能退學以靜坐表達抗議)http://www.youtube.com/watch?v=6VOD7D-uXJI
2、聲援部落格:我們都是邱智彥 http://standup4chihyen.blogspot.com/
3、FACEBOOK:戒嚴還你.社團還我!!聲援萬能科大邱智彥http://tinyurl.com/4my5p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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