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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萬能科大阻社團成立 引學生串聯抗議

2011/02/17 苦勞報導
易禹昕樓乃潔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215日下午,因申請社團未果,於去年11月底展開靜坐的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與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共同發起記會者,抗議校方以不當理由退學邱智彥,萬能科大派出公關秘書張憲貴默默接下抗議學生陳情書,並未發表任何評論。16日,邱智彥在學權小組等聲援團體的陪同下,再前往教育部遞交訴願書。由教育部技職司專員張惠雯代表接下訴願書,承諾將儘速處理此案。

2/15,學權小組等聲援團體到萬能科大聲援邱智彥。

邱智彥原本就讀萬能科大商業設計系,想要成立一個關心社會與邊緣議題的異議性社團,並於去年四月向學校提出申請。被學校陸續以「社團名稱不適當」、「成員資格不符(參與社團學生應超過八系)」、「需等其他社團集合送件」等一連串理由退件,甚至修改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原則,訂立更嚴苛的社團成立辦法。由於邱智彥在校方行政人員言行不一的情況下,先後採取攝影記錄校方代表說法、以及校園內靜坐表示抗議,萬能校方遂以「於交通要道靜坐」、「公然污辱師長」、「未經許可錄影」等理由懲處,使得邱智彥同學德育成績不及格,被施以退學處分。

學權小組成員莊程洋表示,校方多次以「行政慣例」為由退件,然而這項措施卻是在1229日才修訂進《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原則》中。把起先刁難邱智彥申請過程所做的要求於退件後入法,很難不讓人將該規定解讀為「邱智彥條款」。為邱智彥製作聲援影片的長庚大學張復舜指出,對一個身處非都會區、較少社會資源的學生來說,「社團被打壓不是小事,而是活命的大事!」,而萬能校園就像一座干預學生自治與影響社團運作的巨塔。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則感嘆,過去自己也曾站在教育部前、丟雞蛋,抗議1993年時教育部推出的《大學法》,儘管如此,他也從未想過,在大學裡會發生成立社團,可以拖上十個月;而學生在校內和平靜坐,卻遭到退學的處分。

從萬能科大《社團成立及活動辦理注意事項》第五條的規定,成立新社團只需要校長一人核定。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作為一個學生、作為一個人,當然擁有反抗權,學校做出不合理的處置時,學生的反抗是可以被允許的。而去年12月時,當智彥開始靜坐,校長出來摸頭了,暗示智彥社團可以成立,但是成立社團應該要有程序的,怎麼會由校長「恩准」社團的成立。

今年117日,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肯定了學生在受教或其他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提起訴訟;不過就以「成立社團」這一個基本的權利來說,學生在校內成立社團要過五關斬六將,校方掌握經費分配、空間、器材,又有社團評鑑殿後斬殺。社團評鑑訂下各種評分內容,像是有做社區服務的社團,分數就比較高,那社團性質不是服務性的,這種社團若未配合校方政策,就只能拿到較低的分數,同時,社團評鑑在期出預算分配占一定比例,分數低,預算自然也低。社團要按照校方規定,不按照規定就會有各種隱藏的罰則等著你,校方箝制社團正常運作的情況經常可見。黃國昌認為,在法規面上,學生權益似乎受到保障,但實踐層面上,有太多灰暗的角落,讓校方以威權的態度踐踏學生的基本人權。

至於萬能科大部份,只以新聞稿回應指出邱智彥是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不是「申請社團靜坐抗議單一事件(不過萬能科大所列舉出的事情,都是因申請社團成立以及後續抗議而發生的)」造成退學,並經過有學生代表參與的「獎懲委員會議」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邱智彥並到場說明,「行政程序已經完備」;如果邱智彥有不服可以再循訴願與訴訟管道,保障他的權益,「實無必要採取如此激烈之抗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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