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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3

邱智彥及其家人致萬能科技大學公開信

2011.3.3

邱智彥及其家人致萬能科技大學公開信
──堅持合法程序、撤銷違法處分!請不要將申訴制度當工具!──

上個學期,邱智彥同學為籌組一個關心社會時事、人文議題,提供多元觀點的社團,在申請過程中不斷遭受貴校承辦人員以「社團名稱不適當」、「成員資格不符」、「需等其他社團一同送件」等各式藉口提出無理刁難,甚至以突然變更規則之粗暴方式,以更為嚴苛而不合理的社團成立辦法,阻礙邱智彥同學成立不為校方所喜之社團。面對校方行政人員言行不一的無理阻擾,邱智彥同學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以和平、合法的方式進行蒐證,並在校園內靜坐表示抗議。

20110222

「台大」李文忠「萬能」邱智彥

2011-2-22
自由時報
◎江昱欣

桃園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欲於校內成立社會關懷社團,遭校方各種理由刁難。據理力爭未果,只得選擇靜坐、寫標語等無權力者之最後手段表達心聲,卻因此遭校方以「靜坐妨礙交通」等理由記過、退學,令各界譁然。報載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被問及此事,僅回應「尊重邱生權利」,其後相關人員發言亦不脫此意旨。

20110221

智彥在《蘋果》投書

為何而戰
文/邱智彥
2011年 02月21日 蘋果日報

各位朋友,我是萬能科大的邱智彥,關於我的事件,我知道社會大眾的看法與評價兩極,但是不管是好是壞我都願意接受,因為這代表著其實還有許多人在關注關心這件事情,真的相當感謝這段時間以來各位的關心與支持。

學生權利究竟如何保障?三種學權概念的對話

文/林柏儀

近來大法官684號解釋宣告「大學生得對各種學校違法處分提起訴訟」,和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為成立異議社團而遭退學一事,形成了強烈的對比。2月16日上午,在聲援邱智彥至教育部提起訴願後,由跨校學生行動者組成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舉辦了「684號不是解嚴令!校園仍是法外租界!」論壇,邀請學者、學生社團討論「後684」的學生運動發展與策略。

當天除了多位來自長庚大學、東海大學、清華大學…等異議社團談論在校內受控制的經驗外,也引發了一場關於「學生可以告學校了,然後呢?」,「學生權利究竟該如何保障?」的深入討論,或可視為是「學生訴訟權利」、「學生實體權利」、「學生力量」三種學權概念的對話。

20110219

校園霸凌的開端!

2011/02/18
文/邱智彥
今天是去學校繼續抗議的第一天,風波不斷...先是學校停車場與餐廳的老闆,他開車緩緩駛近並搖下車窗以要脅的語氣要求我上他的車(我為什麼要上車?),一台黑色LEXUS,車窗非常的黑,根本沒辦法看清裡面,我只依稀記得車牌號碼裡有兩個88是連在一起的,我表示不願上車「有事要說請在這邊說就好」,接著他又用類似強迫的語言要我趕快上車,我不知所措,但我股起了勇氣才回答:「我為什麼要上你的車?你想要幹麻?」,他停車便下車往我走來,用具有挑釁的語言跟我說:「你是怎樣啊?跟我耍性格喔!你是老大喔!很跩喔!」,我心裡真的很害怕,為什麼他一定要我上他的車,我不願意就好像要揍我似的,又說:「現在怎麼了?學校都沒得讀了?我當初就警告過你了!是你自己不聽...」,然後他就離開了,但眼神帶有不悅,好像是在暗示我以後要小心點之類的!他已經不是第一次找我了,之前他約我在一間飲食店見面過,而我與朋友一同赴約,他口口聲聲說他是立委陳根德的助理,在當時談話的內容就已經好像在暗示不要再繼續,不然可能會對自己不利之類的話,後來就因為我堅持行政人員該道歉,所以不歡而散...
  更讓我煩惱的是,這位立委助理離開後不久,一位帶著紅色帽子的人士出現,跟我說已經很多人關注這件事了,要我最好還是不要再繼續,他說「再這樣下去可能會有人來揍你」,請我馬上離開,後來我看著他走到遠處,騎著一台紅色機車離開,我心中升起了莫名的恐懼,為什麼會這樣?我不知道這位小紅帽跟立委助理有什麼關係,也不知道這些人跟學校行政人員有什麼關係,更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教育部不是還高喊著反覇凌嗎?後來我抱著有生命危險的心情繼續站了一段時間才離開!

  這真的是我曾今就讀的學校嗎?學校是怎麼了?我只是個學生,我不懂為何會有這樣的地方人士出來要脅我,我希望大家知道,這就是學校處漠視學生權利一貫的態度,這真的讓我對學校感到絕望,讓我感覺我跟江國慶的事件很像,唯一的差別就是我還活著,而我希望那些不知道事情真相而反對我的人,能夠更了解到底萬能是如何對待學生的,而反對我的人就繼續罵吧!反正學生死了活該...,這也讓我了解為什麼萬能沒有人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正義!

本文出處自邱智彥的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oolband/27201100

不平等的壓迫就是性/別問題

文/芮筆忒 (中央酷兒 前社長)

當觀看學生遭到學校退學處分,而社會大眾往往不直接討論學校是否有疏失,反而助長了某種道德判斷在其中,將某些反壓迫的舉動視為一種負面的既定想像銘刻於大眾心中。

邱智彥案-釋字第684號的試金石

文/林佳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他不是印度聖雄甘地,面對的也不是大英帝國,在「人民反抗權」、「市民不服從」、「非暴力抗爭」等概念,已寫在高中課綱和教科書的台灣,然而,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仍然需和甘地一樣靜坐絕食抗議,僅因為他要申請一個名為「邊緣之聲」的社團,卻被學校記二大、二小過,但在最近所通過的大法官釋字第684號以前,學生若未被退學或類似已影響其受教育之權利,是不可能尋求行政救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在本號解釋,明文表達「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仍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邱智彥案,毋寧是釋字第684號的試金石。

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節錄)

關於釋字六八四號解釋,以下節錄許宗力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李震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節錄)

關於釋字六八四號解釋,以下節錄李震山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釋字第 684 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2011年1月17日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此釋字特別針對學生行政爭訟權予以加強保障擴張。
往後學生提行政訴訟範圍,不再侷限於以往的特別權力關係─只有被退學或開除學籍,影響在學資格事項─學生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未來,大學生不滿校方行政處分,例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和記大過與小過申誡等事項,學生都有權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這個攸關學權的指標性釋字的內文為何?請一起來讀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