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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台大」李文忠「萬能」邱智彥

2011-2-22
自由時報
◎江昱欣

桃園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欲於校內成立社會關懷社團,遭校方各種理由刁難。據理力爭未果,只得選擇靜坐、寫標語等無權力者之最後手段表達心聲,卻因此遭校方以「靜坐妨礙交通」等理由記過、退學,令各界譁然。報載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被問及此事,僅回應「尊重邱生權利」,其後相關人員發言亦不脫此意旨。


論者以為,此僅是校方與學生欠缺良好溝通的特例,又或者是邱生不黯程序、不聽勸導之後果,但從萬能科大網頁中,觀察猶如戒嚴文物館的「法規彙編」,可知前述思考皆有所誤解。諸如學權小組半年來所倡議應廢止各種有損學生人權之規制:審稿、成立社團限制等,萬能科大樣樣不缺,其規範要件更令人嘆為觀止。諸如學生社團張貼資料內容不得有校方認定「損害國家民族形象」、「損害學校形象」等圖文;學生社團出版報刊不只得報請學務處核准,每期內容均需送審外,還應以「闡揚中華文化」、「宣揚優良校風」等內容者為限,並且不得對外發行。

至於和本次事件有關的「課外活動指導原則」中,社團成立之程序不僅繁瑣擾民,學務處在若干情形下,還享有改組或解散社團的權力,這些情形包含「干涉學校行政或越軌行動者」、「未經核准擅在校外集會者」、「舉辦活動有損校譽者」。其他包含制定專章,限制學生參加電視台錄影之節目類型和相關言行、「誹謗政府,惡意譏評法令或學校規章者」應記大過等等,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居然多到無法在此完全列舉。

在民主憲政國家裡,竟能容忍此等宛如獨裁國家無孔不入的意識形態箝制,而這就是萬能校方所言「輔導邱生五十幾次」的「程序」、「法治」全貌,若非堅定如邱生者早已屈從。面對多校學生共同聲援邱生,校方反應竟是「要找警政機關維持秩序」,對其社團成立駁回之相關程序宣稱「一切合法」,並不斷透過媒體放話「邱之退學是操性不良所致,與社團成立無關」。此情此景,使人想起一九八六年,台大校方將校內改革運動者、政治系學生李文忠退學,便是以散布他的成績單為手段,宣稱其遭退學並非政治迫害,當年聲援李文忠的同學遭校警毆打、嗣後被以校規議處。往事並不如煙,事隔廿五年,這些畫面反在現今執政者縱容下越顯清晰。

若教育部早在去年八月接納學權小組建言,介入解決各校學生權利問題,邱生必當不致因追求理想,付上如此沉重代價。惟事已至此,教育部官員除「尊重邱生權利」外,還是重彈「尊重大學自治」的老調,認為校務會議有大學法規定的「10%」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即能保障學權。曾關心去年高師大校方在校務會議,強行推動集會遊行禁制規定的朋友,即能明白在此種不對等比例下,學生根本毫無保障。更別提大學法未為規定,與學生生活卻更為相關的學務、教務、總務會議等,學生代表往往只有「一席」之地。教育部的說詞,除了推託,只有昧於現實。

從戒嚴「萬能」,看見教育部「無能」,被踐踏尊嚴的國家新一代,無語問蒼天!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學生、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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